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度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度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问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答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5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