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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
1、主体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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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2、主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3、客体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装部队的证件,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签发的用于证明单位和人员的身份、资历、授权、许可、权属等事项的各类凭证和依据。武装部队的印章,是指武装部队使用的单位公章、各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及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4、客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变造,是指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换照片等方法,改变其原来真实内容。买卖,是指为某种目的,购进和出售。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有: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或抢夺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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