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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
1.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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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发出收购公告,经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施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目标是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全部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股东在全体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选择,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标准化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括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和全面强制要约。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人根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期收购的股份比例,并在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当预期要约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数量时,收购人应按相同比例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特点 1、广大股东积极、普遍的请求购买发行人股票 2、请求占发行人股票的比重相当大 3、要约的价格显著高于市价 4、要约是固定的而非可以转让的 5、要约是有条件的,通常有收购数量的上下限 6、要约在一定的期限内是不可撤回的 7、受要约人要承受卖出股票的压力 8、在收购股票之前或同时发表收购计划公开声明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2、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3、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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