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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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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在女方怀孕期间,是否能起诉离婚,首先要区分主体,之后再是看具体的情况。若是女方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就没有什么限制。但要是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除非男方有特殊情况,如证明女方怀的孩子其实并不是自己的,这样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才会依法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举证期限为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批准由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决定。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自行约定举证期限和交换证据的时间,但也应当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逾期举证的,除逾期提供的证据可能因超越举证期限无法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外,还有可能存在该证据被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采纳作为证据的法律风险。届时,劳动仲裁机或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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