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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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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市场上出现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一是“无证无照”型,即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行为。二是“有照无证”型,即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三是“证件失效”型,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被注销或被吊销的单位经营药品行为。四是“申领证件”型,即已向监管部门提交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即经营药品行为。五是“有证超范围”型,即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行为。
销售假药的处罚: 1、销售假药的,构成销售假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限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的,应处3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3、死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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