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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1、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送下列申请文件: (一)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目的、发起人的名称和地...
,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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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虽然均为担保公司,但在设立及经营等各个环节均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一般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程度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融360
虽然两者都是担保公司,但在设立和运营上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一般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适用于公司法对普通公司的设立要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是审批主义。二、经营范围不同。一般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只能进行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项目履约担保和与融资咨询相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上述经营范围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三、对员工的限制不同。一般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可以用人。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有相应要求。四、不同程度的监督。一般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担保公司有严格的监管程序,监管随处可见。监管涉及设立、变更和运营。
融资担保公司不可以受托投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 (三)受托投资。 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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