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对于青少年犯罪,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预防: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
一、青少年犯罪的危害性 (一)对个人的危害 青少年犯罪的危害性首先体现在对个人的危害,不管从何种角度来考虑,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对个人的危害,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对于青少年犯罪,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预防: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望采纳。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跟贴近实际,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失而构成单位犯罪的具体实例。比如《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这类罪的主观方面就是过失。
1、广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周岁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所有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禁止的一切行为。 2、狭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含义,一、主体为青少年。二、青少年实施的行为具有犯罪行为的三大特征。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探、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77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