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天津产假128天。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而天津市产假在...
1、天津产假128天。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而天津市产假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天津陪产假为7天。《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2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男性所属公司给予7天护理假,女性所属公司给予30天生育假(产假)不能增加的,给予1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实际工资的报酬。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涉及这项内容的第四十八条拟变为第四十四条,晚婚晚育字样也在这一条中被删除。同时,“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被删除。“婚假”也在享受政策中消失。 拟变为: 第四十四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无单位人员,凭生育情况证明,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职工在享受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