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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给户口本的: 1,当事人应先和父母沟通协商解决此事; 2,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反映,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户口簿:有人因为粗心大意将户口簿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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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父母不给户口本,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是的。对于一户家庭,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不愿意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以至于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被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凭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为其发放只包括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内的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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