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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可以向开发商、房主、装修公司追究责任,如果能修复的话就修复,无法修复的话,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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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业主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都会把开发商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小区的房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已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如果购房人对该表的内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对该表的内容作出解释,必要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但以此为理由不接收房屋,一般情况下即使打官司业主也会败诉的。是不是出现了这种情况业主就只能认倒霉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即使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完成了房屋交付使用行为,业主依然有权利根据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维修及索赔要求。
建议起诉对方,同时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楼上装修打穿楼下天花可以让村委、居委会居中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受害人可以让村委、居委会居中调解,商议赔偿办法。装修人拒不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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