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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并宣判,至长时间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准。至于多久时间开庭,则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
从起诉到开庭要多久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具体要根据承办法官的工作安排来排期开庭。 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法院有一个总的审理期限的规定:如果法院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该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一般要三十天左右,具体看什么案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大概所需要的时间如下:法院立案向五天内向被告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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