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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1、书面申请 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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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或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工伤二次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有如下规定, 一、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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