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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役的刑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被先行羁押的日期也可以进行折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
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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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也就是交付执行之日起算。在刑期执行期间,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天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以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刑期的计算: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一日前拘留至一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先期羁押的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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