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往往各项事项约定的不明确,认为仅仅记载了借款的事实即可,甚至只是交付了货币,对利息、履行期限都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不利于债权人...
1、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一般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需要预留必要的履行准备的时间。
1、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2、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对于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民法典》中做出了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