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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不对聘礼的价值做出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2、同时,规定,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
1、婚姻法并不对聘礼的价值做出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2、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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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并不对聘礼的价值做出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2、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要求对方予以返还,其中后两项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我国并无新婚姻法这个法律,目前大众所传“新婚姻法”,是国家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其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未规定彩礼问题,更无彩礼是否可以超过三万的规定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属于民法的司法解释,不涉及刑事处罚问题。有期徒刑属于我国刑法和刑诉法调整范围。
法律没有对彩礼的数额作出规定,这不属于法律应该调整的事项。公民结婚给多少彩礼,这完全属于私事,不应该由法律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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