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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罪。我国《刑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有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产,那么有可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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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又持有公司的印章,其从事的经济行为只要上面盖有公司印章,应当视为公司行为,所以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无权代理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如果他私自挪用公司资金,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你和公司重要股东无法合作,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可以协商购买对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公司清算,解散公司
属于挪用资金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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