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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
1、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的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农产品的需求,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出来的不能够被占用的耕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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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必须加以严格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一般来说,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一种区域概念,保护区内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建设用地、废弃地以及未利用土地,并不全是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加强保护区建设,可以增加保护区内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原则上基本农田是只能够用来种植粮食的,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自家被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没有经过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情况下是不能用来: 1.种果树、经济林等; 2.挖塘、搭建场棚搞养殖; 3.不能用来退耕还林; 4.不能用来修路搞乡村建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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