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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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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管辖法院应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合同都能约定合同的管辖法院,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法院管辖,因为属于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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