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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三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09-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并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二)提交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不齐全的;(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五)未依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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