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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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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依据刑法的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金额,对发展我国的交通和邮电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票、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也就是说,模仿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制作假票证,试图以假充真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获利。本罪属于选择性犯罪,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之一构成本罪。伪造有价票证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有价票证构成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倒卖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数额较大,需要主管部门解释。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构成。根据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公司犯本罪实行两罚制,对公司处以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本罪论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有盈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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