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城市空间基准,实现信息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重要城乡规划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和技术审查。报省以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的城乡规划,在上报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技术论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给予财政支持。
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按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一)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二)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五)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村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村庄规划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纳入城市规划,不再单独编制镇、乡、村庄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镇规划,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