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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能减免土地使用税。...
一、医院可能减免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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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造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免税优: 1、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 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以及申请减免税年度全年停产。 3、社会负担重,涉及的老国有企业,确属空壳又无法破产的企业。 符合土地使用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初审合格后书面上报贵阳市地税局,市局根据税收有关法规审核后上报贵州省地税局审批或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税法规定,建设企业可享受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1)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家税地字号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改造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自使用月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改造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期限内确定。(2)企业经营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可以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与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进行比较,免征土地使用税。(3)根据规定,企业征用耕地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但经省、自治区、自治区批准后,不征收其他土地使用税。(1)本省、自治区、自治区、土地使用税法规定,可以免征收临时征收。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财政部门、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财政部门、地方税务局审批,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免费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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