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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人伤,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要看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
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也可主张误工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误工费用。误工费并不以是否住院来进行赔偿的划分,实际上没有住院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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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受伤不可以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人身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没受伤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是可以赔偿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确定与金额的计算方法 (1)具体赔偿项目 ①医疗费 ②营养费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③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 ④残疾赔偿金 a.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下简称“收入”)。 b.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⑤误工费(通常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a.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b.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c.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日工资×误工天数 ⑥护理费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住院天数 ⑦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具备的条件:1.无劳动能力;2.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a.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支出”)。 b.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第一,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第二,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第三,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第四,75岁以上=“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⑧鉴定费(伤残鉴定费) ⑨交通费(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⑩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有医嘱,购买器具的发票等) 在起诉时注意将器具的更换费用计算在赔偿费用中。 ⑪精神损害抚慰金 a.请求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之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b.受害人只能在侵权诉讼中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c.不能单独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损失数额×过错比例×因果关系比例 ⑫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①直接财产损失 ②间接财产损失(如停运损失)。
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也可主张误工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误工费用。误工费并不以是否住院来进行赔偿的划分,实际上没有住院也是可以要求误工费的,只要因为受伤导致耽误上班或者上班不能,那么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无论是否住院或者看病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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