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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中有“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所以直接填列即可。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
1、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影响报税处理,报税根据实际经济业务进行报税;2、《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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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因此,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环评费可以入长期待摊费用。 环评费用即环境评估费用,环评费用一般应该记入管理费用-其他科目核算;但不同情况下,需要计入不同科目。如果是生产或工程环评,计入制造费用,如果是其他环评,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技术环评,计入研发支出,如果是内部工程环评,计入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1、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影响报税处理,报税根据实际经济业务进行报税;2、《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3、《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4、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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