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工合作,相互配合。 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及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在起诉时就是一代表国家的原告。 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上下级法院是指导关系。...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受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法院通过受理被害人自诉案件的方式来监督制约不起诉的决定,纠正检察机关的错误。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处理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终结认为需要起诉时,须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不起诉;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和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可以作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的判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按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这种相互之间的配合和制约,是一种相互依赖、互为作用的关系,是唯物辩证法在诉讼程序中的具体应用。它对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诉讼中的主观片面性,避免偏差和错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从广义上看,也是对诉讼活动所进行的一种制约、制衡和约束; 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要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分工进行刑事诉讼,不能互相更换,不能互相代替,也不能超越职权行事。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没有三机关分工负责,就谈不上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
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5人已浏览
66,12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