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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1、下岗失业人员 首先是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者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下岗证)到市劳保局即可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办理人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还应该带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以前办理过医保卡的,也要一起带上。除此之外,办理者还可以带上述材料到所住居民区居委会进行办理。 2、外来务工人员 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就业证。如果以前已经办理过医保卡的,要一并带上到社保局进行办理。 3、在校学生 如果是学生只要带上自己的户口册和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办理即可。 4、退休职工 如果医疗保险是由单位集中办理,那么在退休以后仍然有效,投保者只需每个月到市社保局缴纳保险金即可。
带着委托声明到当地的社保局的窗口办理缴费即可。只要保证银行代扣代缴帐户余额足够缴费。社保卡没有按时缴费是会暂时失效的,卡里面的钱可以在退保时拿出来(只能领取个人所交的这部分金额)。长时间不交费可以补交的,但需要缴纳小部分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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