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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无书面的财产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如与婚外异性非法同居等)的情况,依法均分;陪嫁物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1、陪嫁物中的个人物品属于个人财产,各地法院处理意见不同,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陪嫁物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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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的东西离婚了一般归女方。一般情况下,陪嫁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陪嫁是在结婚之后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陪嫁是对女方的赠与,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如何分割。一般,如果嫁妆明确约定为对一方的赠与,则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如果没有明确,会被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协议分割。无法协议分割,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根据我们的民间婚俗一般情况下陪嫁的东西是对女方的赠与。因此陪嫁的东西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但还应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具体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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