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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入苏州但个人余额没有转入怎么办?

2022-10-20
1、《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65号)第十三条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各统筹地区流动时,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规定转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经办机构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应当对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进行清算。2、南京市本级与六合区社保系统有所不同,故建议您与六合区社保部门联系咨询相关经办业务事宜,您可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拨打12333进入六合区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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