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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怀孕,打掉小孩后起诉男方,一般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叫做精神赔偿。但也不会太多。毕竟双方是自愿的。...
你是哪一方她想起诉男方什么难道他们不是自愿的想告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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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只要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构成强奸罪。对于两个未成年人怀孕的,如果需要打胎的,关于赔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双方及其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行到提起诉讼。《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如果女方之前没有生育过子女的,那么到了结婚年龄就可以生育。再说说计生法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但是你们这对夫妇没有生育过孩子啊,所以说是可以说生育的。就即使不可以生育。已经快要出生的孩子了。你千万不好打掉啊。这对女方的身体损害颇大的。建议你在万一办理不到准生证的时候,还是躲起来生了再说,到时候交点罚款都是值得的。你认为呢?你们其实不能说是2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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