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转移财产,法院判决少分

2021-01-14
本案中,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因双方均同意离婚,故法院准予二人离婚是正确的。同时,对于存款的问题,因本离婚律师代表刘先生在法庭上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罗女士没有相反的证据,因此,法院也认定该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二人离婚时应该予以分割。而罗女士以夫妻共同生活花费的名义支取全部存款并销户,并声称在起诉前短短一个月内已基本花费完的说法明显违背常理,且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这种情况下,法院完全可以认定原告存在恶意转移夫妻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47条的规定,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罗女士仅能分得该存款的三分之一,而未对夫妻财产进行原则上的平均分割。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