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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车辆与两侧车辆的碰撞责任归属问题

2024-11-24
若因避免与他人车辆碰撞而引发事故,责任应由导致该危险状况发生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此类危险源自于自然环境时,实施紧急避险行为之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若在进行紧急避险过程中,当事人采取的手段不足以完全缓解危险,甚至超越了必要的限度,以至于造成了不应出现的损失时,则需由该行为人对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2条规定:若紧急避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责任应由引起险情发生之人承担。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但若紧急避险行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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