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通过城市道路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市城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
市城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等情况,划定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经XX批准后,公布实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建设的管理工作;(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工作,相关的日常工作由市道桥管理机构负责;(三)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工作;(四)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五)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公安交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检查井登记备案制度。对检查井管护责任单位的巡视、养护维修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经确认为无主的检查井,暂由城管部门代管,并及时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对废弃的检查井,城管部门可以进行填埋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管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占用位于道里区、、、的快速路、主干路的,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批准;占用其他城市道路的,应当经所在区城管部门批准。全市统一规划设置的经营性占道的,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批准。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二)规划许可证;(三)占用城市道路示意图;(四)施工作业组织方案。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城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