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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权利确...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但是对于合同履行地,还得根据你们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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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如果当事人的申请对象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支付违约金等。,根据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纠纷处理的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诉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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