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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后,户口的去向(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把当事人的户口转为非农集体户口(挂靠在前夫户口所在地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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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集体户口也分种类,法律地位不一样。集体户口主要分为单位(公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集体户口、人才(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和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与独立户口在法律地位上完全相等,可以享受市民待遇,但还、是有两点不同:1,、在办理与户口相关问题时,需要找单位开具介绍信或者复印集体户口首页,比普通居民户口麻烦一些。2、一般单位集体户口虽然可以落新生儿的户口,但是单位是不会同意配偶户口投靠的。除了这两点,在买房、购车、教育、金融、养老等其他功能方面是一样的。针对人才集体户口各个省市有自己的规定,一般在功能上会限制新生儿的落户,亲属投靠等,有些地区也会限制购买经适房。具体要看所在的省市。关于学校集体户口,一般而言是享受不到市民待遇的,因为在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学生户口是要迁走的,所以学校集体户口具有相当大的临时性,在购房、养老、护照等各方面均有限制,功能介于居民户口和暂住证之间。它比暂住证最大的优势是,如果学生毕业,在本地找到了接收户口的单位,那么户籍可以顺利转为本地正式户口(单位集体户口)。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这种情况可以请求辖区派出所协调解决,经民警说服无效的可以申请发给单独户口本;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文件规定: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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