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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关系之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与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人。 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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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b、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c、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d、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e、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关于债权转让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生债权转让:指网贷平台的存量债权,由出借人在本平台发布债权转让邀约,其他投资人自愿受让债权。此类债权转让可以实现纯线上操作,且此类标的不产生资金杠杆、流动性风险,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且平台自身没有介入债权转让交易。 2、超级贷款人模式:指网贷平台在线下寻找借款人。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经风控审核后推荐给专业放款人,此时的专业放款人实际上是“居间人”,居间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后,再通过网贷平台将债权转让给平台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债权带来的预期利息收入。对此种类型的债权转让,监管上有两个难点:1)是否会形成资金池?2)是否形成债权错配?. 3、与金融产品相关的债权转让模式。《监管办法》的负面清单禁止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可以看出,此条的客体主要指向两种产品:1)证券类或份额类的产品;2)金融产品或类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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