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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大会表决,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不得...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届第次股东会决议 20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开了北京_______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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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新股东须由股东会表决,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XX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4年X月XX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股东到会,形成决议如下: 1.免去XXXXX原担任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 2.聘XXXX为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为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职务不变。 3.通过公司新章程。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东数:100%股东签字:2014年X月XX日安徽XXXXXXXX有限公司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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