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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存在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
一、关联性的认定: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与案件中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的某种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关系,即证明案件事实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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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存在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与刑事诉讼证据及民事诉讼证据相比较而言,行政诉讼证据的特性在于: (1)行政诉讼证据具有技术性和行业性。由于技术性的行政事务只能用技术性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使得行政诉讼证据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同时。由于不同行业的行政事务只能由不同专业的自然科学技术材料证明,使得行政诉讼证据具有行业性。 (2)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审查性,即对已经使用过的证据进行复查,以查明是否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情况。由于行政诉讼实际上是一种审查程序,具有上诉审的作用和性质。行政行为被起诉后,法院依审判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是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是对同一行政事务的二次处理和对同一行政实体法的二次适用。而且,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任务主要是审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由此,行政诉讼证据成为一种审查性证据。 (3)行政诉讼证据不受传闻证据规则的限制。由于行政执法人员具备选择和判断传闻证据的足够能力,不应受到繁琐复杂的传闻证据规则的约束,而且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证据的行政程序证据来源于“审问式”的行政程序而非“对抗式”的审判程序,使得传闻证据规则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另外,作为行政程序证据证明对象的行政事务数量大、种类多,适用繁琐复杂的传闻证据规则会严重妨碍效率。上述种种,使得行政诉讼证据不受传闻证据规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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