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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犯有八件案,依法在侦查终结后,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至于怎么判,要看犯的什么罪,涉案...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犯有八件案,依法在侦查终结后,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至于怎么判,要看犯的什么罪,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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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
公安机关应当对退回的调查案件进行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调查和补充案件部分事实的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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