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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 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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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五、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办理暂住证变更与延期 (一)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 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三)外地来京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四)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五)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暂住证的种类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进行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依据暂住人在京居住时间分为:A、B、C三种。C证条件:来京不满一年,从事非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人员。B证条件: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A证条件: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来京人员,可直接申领A证:1.本市高、新科技企业聘用的管理、科技人员,及取得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应聘证》的外地人才。2.在京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外地人员。3.经市政府批准在京设立的外地驻京机构中派驻来京的工作人员4.夫妻配偶一方系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市的外地人员。5.在京务工经商期间,获得本市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4、暂住证需要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 办健康证可以到最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如体检结果合格,即可取得健康证明。 5、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2)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 (3)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二)申领方式: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人员,由店方向所属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三)申领《暂住证》,应持下列证件证明: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3、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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