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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要有会计账簿,而公司的股东是有权查看会计账簿的,会计账簿记载了公司的所有账务数据,税门部门是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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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公司监事的职权,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首先看公司内部章程约定。监事一般是半数以上的监事选举产生。涉及中外合资企业的,首先优先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当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这就是法律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合资企业的董事及高管由合营各方协商委派,不存在股东选举问题。 董事长由中外双方合营者协商一致后,由中方委派,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必须是中国籍公民
第五十二条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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