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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打人者赔。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
1、由打人者赔。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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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不代表履行民事赔偿的,不能抵消的,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实际损害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拒绝赔偿的行为会视为没有悔过表现,会影响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看把人打成什么样了。如果是重伤,无论你主观上是不是故意,都构成犯罪。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如果是轻伤,而且你主观是故意的,则构成犯罪。主观上是过失的,不构成犯罪。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伤害程度是需要鉴定的。但即使构成了犯罪,也不一定会坐牢。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管制、拘役都有可能。赔偿是肯定的,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都需要你来承担。如果伤到脸部,造成了毁容,甚至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1、要坐牢。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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