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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
关于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权利人的作品与侵权人在原作品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客体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侵权人可能以原作品为基础,创作出新的作品。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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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虚拟网络游戏的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一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即食言,不予交易;二是在游戏论坛上发布提供代练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三是在交易账号时,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待玩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了过去,造成经济损失。
停止侵害造成侵权方的损失远远大于权利人所获收益,而且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流失,社会财富的浪费”和“按照权利人作品的商业价值大小来判断是否需要对停止侵权进行限制”的观点有待商榷。
关于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权利人的作品与侵权人在原作品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客体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侵权人可能以原作品为基础,创作出新的作品。如果原作品与新作的表达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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