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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维权案件需要进一步明确患者受损害程度并结合院方诊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与因果关系判断赔偿责任,需要您复制、封存病历。鉴于,医疗损...
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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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费用;2、误工费;3、陪护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抚养人的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此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
1、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 2、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 3、因医务人员的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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