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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改如果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必须备案。公司修改章程的,需要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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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增后章程必须修改,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章程中相关的记载都必须修改。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和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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