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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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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主管。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受理、审理、决和执行。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一)地域管辖。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即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本辖区内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涉及港澳台的重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4)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区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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