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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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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共同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就同一诉讼标的提起的、或就同一种类诉讼标的提起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集团诉讼案件一般是指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多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些涉及人数众多、影响到重大公共或公众利益,甚至影响到当地的社会安定秩序,这类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见,确实是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归中院管,具体的标准,主要是看标的、影响。各地法院都有自己的标准。另没有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号码不准确并不一定导致撤销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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