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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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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的理由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相同,主要需要材料有: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一)提取证明材料①购房合同;②住房贷(借)款合同;③住房抵押合同;④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二)身份证明: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五)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六)提取次数借款人及其配偶自贷款发放一年以后,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可按年提取或累计提取,每次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累计提取时间从2007年10月1日起计算。(七)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分情况准备: 1、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的材料为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材料为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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