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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断绝血缘关系,但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支付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1、不给抚养费的不可以断绝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无法因其他方式断绝。 2、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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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对于亲生父母与女儿关系,这种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只有通过收养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收养送养只能是未成年人。
首先,对您的遭遇我深表同情,但对您的草率不敢苟同。为了离婚,您放弃了本该属于您的权利,这是很不明智的。不过这也都已经既成事实,无法改变,关键是您今后的打算。不知您所谓的“断绝关系”指的是什么,如果说双方今后老死不相往来,那您完全可以做到。如果是要儿子今后永远与他们断绝往来,至少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因为血亲关系是不可能改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不可能,您只要告诉儿子他们是什么样的情况,相信儿子会在亲情方面作出有利于你的抉择的。
一、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另外,关于诉讼时效还有其它规定,您可以了解一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2)《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诉讼时效为3年。 (3)《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4)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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