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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2022-10-31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或营业税取得的营业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的公告》(XX公告[2014]57号)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地税的附加税是以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的,免缴增值税或营业税,地税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就免征了,但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以销售额为依据不是以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的,所以是不可以免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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