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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价值在于其具有很强的实用必,但软件领域的发展相当快,软件必须及时更新、升级才能跟上时代步伐,一般软件的预期寿命通常仅有几年甚至更短,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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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作权登记是指软件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作权人都可以在不损害其他作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登记版权所需文件: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计算机源程序;软件说明书;身份证明;作权归属协议;委托书。处理步骤: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文件(非必要程序)→取得登记证。
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1、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在复印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结构的软件侵权纠纷中,这一点很容易被证实。复印表示完全复印,完全相同构成侵权。(2)按照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印一部分软件代码。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审查被告是否窃取了足够的软件程序表达形式。在实际操作中,这个问题很复杂,很难判断。因为计算机软件产品必须复印多少比例,所以可以确定模仿的侵权行为,没有固定数量的限制。当然,复制的数量越大,就越易于取得证明其是侵权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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